商品房买卖一直是老百姓的头等大事,有些人攒了一辈子钱可能也只可以买到一套房子。能够买到一套满意的房子是每个购房者关心的事,然而还有很多人不太熟悉商品房买卖的程序的问题。想要弄清楚这个问题的朋友,可以认真阅读下文。
商品房买卖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初步选定项目
本阶段,最主要的是广泛搜集房源信息,通过阅读楼书、参观样板间、听销售人员介绍项目情况等方式,对商品房的位置、环境、户型、价格等进行综合比较,初步确定所要选定的项目。
第二步:审查五证
初步选定项目后,即应该开始对项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购房者应要求销售单位出示该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以上五证,尤其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尤为重要。
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上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您所购买的房屋。
目前有部分开发商领取的是临时土地使用证,此证意味着开发商尚未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在其领取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销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号,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应着重审查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销售范围之内。
第三步:签订认购书
如果您所选定的项目及其销售单位通过了合法性的初步审查,下一步便可与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或取得合法代理资格的销售单位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
认购书一般包括所购房屋名称(具体楼号)、认购单价、建筑面积、总价款、付款方式、定金数额、正式签约时间、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目前认购书当中纠纷较多的主要是定金处理,有些开发商在预、销售许可证取得前即与购房人签订认购书,此类认购书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若买方在签订正式预售契约前要求退还定金,开发商应予退还。对于认购书中将定金写成订金的,若买方放弃购买要求退还定金,亦应退还。
第四步:签署正式购房契约
认购书签订后,您即应着手准备签署正式契约。目前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的购房合同(下称主契约)主要有以下四种:《xx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xx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xx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xx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前两种合同主要适用于以预售方式销售的商品房;后两种合同适用于现房销售。
关于现房,目前存在很多误解。事实上,法律意义的现房是指开发商已经取得大产权的房屋。正是基于此,《xx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和《xx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中均要求开发商填写已经取得的产权证号码。未取得大产权证的,不得以现房销售。
买方在签约前应清楚以上分类,并要求卖方提供正确的带有统一编号的合同文本。在正式签约前,卖方一般会提供以上契约的复印件,买方应要求将契约中相关内容填写清楚;卖方要求签订补充契约的,也应将合同文本事先出示给买方。
买方应将以上文本与卖方提供的楼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对照。对于楼书中承诺的但合同中未约定的内容应作为重点与卖方进行磋商,并及时(尤其应在认购书约定的正式签约时间前)将修改、补充意见反馈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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